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合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浙江宏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丰合金”)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12,6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1,26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6,204,589.4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5,055,410.5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15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募集资金拟投 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
入金额(万元) 计已投入金额(万元)
1 年产1000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 15,521.00 7,283.59
型材智能制造项目
2 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料产 637.80 412.52
业化项目
3 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料及元件产 3,385.00 2,790.63
业化项目
4 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 2,000.00 377.80
5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6 光储一体化能源利用项目(注) 2,961.74 2,003.50
合计 31,505.54 19,868.04
注: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将“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料产业化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2,982.43 万元(含累计利息),变更用于“光储一体化能源利用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宏丰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为19,868.0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1,783.65 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共计 11,170.00 万元,其余 613.65 万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年产 1000 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全资孙公司浙江宏丰合金,为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温州宏丰合金拟使用募集资金 7000 万元对浙江宏丰合金进行增资(其中 2000 万元计入实收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并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批现金出资,本次出资后浙江宏丰合金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3000 万元,仍为温州宏丰合金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宏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昆鹏街道瓯锦大道 5600 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
注册资本:1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3 年 5 月 1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财务指标:浙江宏丰合金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暂无主要财务指标。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浙江宏丰合金增资事宜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运营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而执行的必要措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同时公司也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