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2-018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2 号)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温州宏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12,6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1,26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6,204,589.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5,055,410.5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15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特材”)、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合金”)分别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4 家银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及存储情况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温州 平安银行股份有 15006506666659 90,926,287.64 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补充
宏丰 限公司温州分行 流动资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温州 52390180808899892 35,995,410.56 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
宏丰 龙湾小微企业专 材料产业化项目
特材 营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料及
份有限公司乐清 1203282229200123197 33,850,000.00 元件产业化项目
支行
宏丰 中国建设银行股 33001627577059177777 年产1,000吨高端精密硬质
合金 份有限公司乐清 -0002 155,210,000.00 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
支行
注:1、上述金额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的账户余额;
2、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
费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作为乙方,中德证券作为丙
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碳化硅单晶研
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威、毛传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乙
方应当于三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子公司宏丰特材、宏丰合金分别作为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分别作为丙方,中德证券作为丁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料产业化项目、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料及元件产业化项目、年产 1,000 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根据监管要求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威、毛传武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丙方应当于三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