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1-04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7,085,23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无
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
2、除权除息日:2021 年 7 月 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96 陈晓
2 01*****052 林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瓯锦大道 5600 号
咨询电话:0577-85515911
传 真:0577-85515915
联 系 人:严学文 樊改焕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