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1-021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4,932,825.55 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900,235.51 元,加上上年结存的未分配利
润 152,100,590.77 元,减去报告期内发放的 2019 年度现金股利 5,386,694.20
元,合计共有未分配利润 177,746,486.61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现提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 437,085,2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人民币
(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8,741,704.6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未分配利润余额 169,004,782.01 元人民币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