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0-093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723,88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799,996.8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3,463,549.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336,447.7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0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
(万元) 金额(万元)
1 年产 3,000 吨热交换器及新能源汽车用复合材料 12,698.00 3,485.00
2 高精密电子保护器用稀土改性复合材料及组件 5,985.00 5,695.00
智能制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21,683.00 12,18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闲置原因
公司已在《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 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50.8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进行了专项鉴证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35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置换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对本次置换进行了专项核查。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 金闲置。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合计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当前,公司处于业务发展扩张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同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12 个月预计最高可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 174 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
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事项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