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鉴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22,723,880 股股票已完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414,361,350 股变更为 437,085,23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4,361,350 元变更为人民币 437,085,230 元。基于前述变动,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4,361,350 元。 437,085,230 元。
第 十 九 条 公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414,361,35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437,085,23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