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公告编号:2020-058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温州宏丰 股票代码 30028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严学文 樊改焕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瓯锦大道 5600 号 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瓯锦大道 5600 号
电话 0577-85515911 0577-85515911
电子信箱 zqb@wzhf.com zqb@wzhf.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59,082,111.07 816,253,805.63 -19.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267,930.98 12,508,296.14 -73.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030,808.52 6,917,897.77 -114.90%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5,890,879.30 77,654,610.54 -40.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3 -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3 -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3% 2.12% -1.59%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536,646,132.27 1,451,066,658.84 5.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12,005,618.71 614,032,196.20 -0.33%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11,277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陈晓 境内自然人 45.90% 190,183,660 142,637,745 质押 130,739,900
林雷彬 境内自然人 5.54% 22,950,000 质押 19,690,000
林萍 境内自然人 3.73% 15,444,000 11,583,000 质押 15,444,000
李欣 境内自然人 3.38% 13,990,500
余金杰 境内自然人 2.55% 10,575,447 质押 10,00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1.27% 5,281,950
理有限责任公司
袁东红 境内自然人 0.72% 2,990,000
王慷 境内自然人 0.63% 2,599,375
张秀 境内自然人 0.50% 2,062,536
王强珍 境内自然人 0.36% 1,494,4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陈晓、林萍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
说明 联关系或为一致行动人。
股东李欣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3,990,500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股;股东袁东红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990,000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股;股东张秀通过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062,536
股;股东王强珍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096,600 股外,还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97,800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908.2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26%,其中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118.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69%,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减少了贵金属贸易的销售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7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3.87%;总资产为153,664.61万元,比上年末增长5.90%。公司业绩同比下降主要是由于一季度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复工时间普遍延迟,对公司生产及销售产生一定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但二季度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35.30%,扣非后的净利润与上年二季度同比增长88.05%,公司业绩正逐步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479.7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77%;管理费用2,414.9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69%。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89.0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0.90%,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流入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32.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5.64%,主要原因是新增投资子公司宁波新材料测试评价中心有限公司555.55万元以及新增结构性存款支出2,000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5.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7.7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融资流入的净额增加以及期末暂借款余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以人民币555.55万元认购宁波新材料测试评价中心有限公司10%的股份,宁波新材料公司是工信部“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区域中心”的入围单位之一。对该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自身发展需要,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新材料检测技术,提升公司整体检测水平;关注新材料领域的前研动态,促进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战略布局。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
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