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19-040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陈晓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陈晓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陈晓先生拟在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2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陈晓
截止本公告日,陈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1,398,6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43%,其配偶林萍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5,444,000股,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842,6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来源:陈晓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陈晓先生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2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陈晓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陈晓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后于2016年1月14日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陈晓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后承诺自2017年2月14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陈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风险提示
1、陈晓先生将根据个人资金需要、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陈晓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陈晓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213,118,650股,其配偶林萍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5,444,000股,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8,562,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16%,二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控股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陈晓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