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前三
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327,811.43 元。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22,062,351.74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18,206,725.74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318,206,725.74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拟订了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
本 418,923,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6,756,943.2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
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