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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金明精机: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4-024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18,923,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378,471.6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418,923,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郑芸女士、胡玲儿女士

    咨询电话:0754-89811399

    传真电话:0754-89811303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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