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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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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请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8,923,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4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4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郑芸女士、胡玲儿女士

    咨询电话:0754-89811399

    传真电话:0754-89811303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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