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1-018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
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且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刊登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的9:15—9: 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投 票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
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帆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18,717,13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46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2 人,代表股份数为 57,722,34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3.7787%。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参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439,4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439,4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439,4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439,4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439,4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439,4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439,4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郭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