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5-027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01,106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1,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2、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孙伟龙、陈新辉、邱海涛、李浩、曾广克本次可行权数量合计 41.98 万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次行权/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
5、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明精机”、“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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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3年12月13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独立董事就《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就《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5、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调整事宜发表了法律意见。
6、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权日/授予日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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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核实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权日/授予日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激励计划之71名被激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关于满足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之日即2014年4月23日起1年为等待期,授权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可申请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60%;截至2015年4月23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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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的。
(1)授权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至2013
(1)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为:
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3,010,825.26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后的平均净利润为:44,620,100.77元。股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权激励计划等待期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2)2014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
2013年增长不低于30%;2014年实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现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 60,162,242.57元和54,501,629.90元,均
25%。 高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
(本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或计算过 不为负;
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 (2)2014年度营业收入较2013年度增长率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 为30.93%;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据。) 净利润较2013年度增长率为28.70%,满足
行权条件。
根据《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被考核的激励对象
行权期或解锁期前一年度考核等级
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分为A、B、C 所有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
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为A级、B级时,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方可具备获授权益本年度
的行权或解锁资格,但所获行权/解
锁的比例不相同:A级为所获权益的
100%行权/解锁,B级为所获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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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行权/解锁;考核结果为C级或考
核结果为B级而丧失当期部分权益
行权/解锁资格的员工,公司将按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其相对应行
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并回购注销其相对应解锁期内的限
制性股票。
3、行权期限
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15年4月23日至2016年4月22日。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4、行权股票的来源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金明精机股票。
5、行权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5.55元。
6、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获授的期权份 占授予期权 本期可行权数
姓名 职位 数(份) 总数的比例 数(份)
199,906 6.31% 119,944
孙伟龙 副董事长
149,929 4.73% 89,957
陈新辉 常务副总经理
149,929 4.73% 89,957
邱海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99,953 3.15% 59,972
李浩 副总经理
99,953 3.15% 59,972
曾广克 财务总监
2,168,981 68.45% 1,301,38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共62人)
299,859 9.46% 179,915
控股子公司核心骨干(共4人)
3,168,510 100.00% 1,901,106
合计
注:①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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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鉴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4月29日实施完毕,上述获授的股票期权总额经过权益分派后数量已变更为3,168,510份,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③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李浩先生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转为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满足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14年4月23日起1年为锁定期,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可申请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0%;截至2015年5月5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