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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4-036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
权日/授予日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277万份权益,其中:授
予158.50万份股票期权和11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4年4月23日为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行权/授予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20元,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5.74元。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
的核心骨干 (含控股子公司) 。 首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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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职 位
获授的股票
期权份数
(万份)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股数
(万股)
小计
获授权益
占授予总
量的比例
获授权
益占目
前总股
本比例
孙伟龙 董事、总经理 10.00 10.00 20.00 6.45% 0.17%
陈新辉 常务副总经理 7.50 7.50 15.00 4.84% 0.13%
邱海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50 7.50 15.00 4.84% 0.13%
曾广克 财务总监 5.00 5.00 10.00 3.23% 0.0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共 64
人)
115.50 74.00 189.50 61.12% 1.57%
控股子公司核心骨干(共 4 人) 15.00 15.00 30.00 9.68% 0.25%
预留权益 15.50 15.00 30.50 9.84% 0.25%
合计 176.00 134.00 310.00 100.00% 2.58%
由于激励对象林楚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向其授予的全部相关权益,公司董
事会同意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对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相关权益的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期授予相关权益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 72 人调整为 71 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由 310 万份调整
为 307.50 万份,其中: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量由 279.50 万份调整为 277
万份,预留权益总量 30.50 万份数量不变。由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两部分,权益数量具体调整的情况如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总量由 176 万份调整为 174 万份,其中:首期授予
股票期权的总量由 160.50 万份调整为 158.5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15.50 万份数
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量由 134
万股调整为 133.50 万股,其中: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量由 119 万股调整为
118.5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15 万股数量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如下表:
姓 名 职 位
获授的股票
期权份数
(万份)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股数
(万股)
小计
获授权益
占授予总
量的比例
获授权
益占目
前总股
本比例
孙伟龙 董事、总经理 10.00 10.00 20.00 6.50%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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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辉 常务副总经理 7.50 7.50 15.00 4.88% 0.13%
邱海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50 7.50 15.00 4.88% 0.13%
曾广克 财务总监 5.00 5.00 10.00 3.25% 0.0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共 63
人)
113.50 73.50 187.00 60.81% 1.56%
控股子公司核心骨干(共 4 人) 15.00 15.00 30.00 9.76% 0.25%
预留权益 15.50 15.00 30.50 9.92% 0.25%
合计 174.00 133.50 307.50 100.00% 2.57%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比例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48 个月,自首期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权/授予之
日起计算。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期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授权/授予日起满 12 个
月后分二期(次)行权/解锁,每个行权期/每次解锁的比例分别为 60%:40%。
预留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二期行权/解锁,每个行权期/每次解锁
的比例分别为 60%:40%。
6、行权/解锁条件:
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所确定的公司业绩考
核指标和个人业绩考核要求均相同,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分年度进行考核。考
核期内,若公司层面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符合《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则公司
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内所获期权可行权份额,并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锁份额。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
①等待期/锁定期考核指标: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锁定期内,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公司行权期/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14 年-2015 年会
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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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锁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以2013年业绩为基准, 2014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
入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30%;2014年实现的净利
润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25%。
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预
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3年业绩为基准, 2015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
入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70%;2015年实现的净利
润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60%。
本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 根据《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被考核的激励对象行权期或解
锁期前一年度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分为 A、 B、 C 三个档次, 考核结果
为 A 级、B 级时,激励对象方可具备获授权益本年度的行权或解锁资格,但所获
行权/解锁的比例不相同:A 级为所获权益的 100%行权/解锁,B 级为所获权益的
60%行权/解锁;考核结果为 C 级或考核结果为 B 级而丧失当期部分权益行权/解
锁资格的员工,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并回购注销其相对应解锁期内的限制性股票。具体的行权/
解锁比例约定如下:
等级 摘要 行权/解锁份额 分数区间
A 优良
达到或部分超过预期,各个
方面都特别出色
100% 70 分(含 70 分)及以上
B 正常
基本达到预期要求,无明显
失误
60% 60 分(含 60 分)-70 分
C 需改进
未达到预期要求,在主要方
面存在明显的不足或失误
0 60 分以下
二、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3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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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独立董事就《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
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无异议。
3、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就《广东金明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5、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调
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调整事宜发表了法律意见。
6、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权日/授予日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核实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权日/授予日激励对象资格
的议案》 ,认为本次公司激励计划之 71 名被激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
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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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 71 名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需符合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条件达成情况如下: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广会审字[2014]G14003730013 号《审计报告》对公司 2013 年财务报
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