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4-032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相关
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4月22日,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精机”或
者“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发布了《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时,公司《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日不得为“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的期间。
就上述事宜,公司进行了自查,并说明如下: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日期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的第二十日,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不为“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不符,同时也不符
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工作人员在确定权益授予日的过程中,仅
考虑了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不得授予,而忽略避开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导致
上述失误;
2、公司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前后无重大事项的信
息披露,公司没有利用内幕信息在“窗口期”授予的主观故意,且公司股价在授
予日前后无异常波动;
1
3、公司目前正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积极沟通,
以确定针对本事项的后续处理方式,并及时向投资者进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工作中的失误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董事
会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勤勉尽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