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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天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7

紫天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紫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于2021年4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星 期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锻压产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小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量35,67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162,065,744股)的22.01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量33,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0.67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量
2,17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34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量2,17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34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量2,17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41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戴文东律师、侍文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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