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紫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6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19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现场会议同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锻压产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小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量54,052,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162,065,744股)的33.35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量44,412,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7.40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63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94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8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5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在本次会议上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郦仲贤先生、孟繁锋先生、黄幼平女士和杨洋女士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46,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79%;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46,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79%;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46,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79%;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46,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79%;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71,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6%;反对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46,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79%;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46,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79%;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46,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79%;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46,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79%;反对6,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深圳市橄榄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46,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79%;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解除深圳市橄榄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46,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79%;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三期现金对价款相关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46,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79%;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戴文东律师、侍文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