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79 深市 和晶科技


首页 公告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招商局太平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招商局太平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招商局太平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招商局太平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各方应达成合作或为达成合作而应签订任何协议的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要求或义务。具体合作事项需协议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相应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因此部分合作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当年(2022年度)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局太平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太平湾”)于2022年3月30日签署了《招商局太平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加强新能源领域合作,发挥各自领域的优势与基础,通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努力推动智能控制器尤其是应用于新能源电池控制系统、智慧园区、智慧安防等方面的产业落地;同时,双方将围绕新能源产业链的股权投资等方面展开广泛合作,并逐步探索在其他领域的创新合作模式。

  2、公司本次与招商局太平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所涉及的投资合作等事项,待双方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内容并签署相应的专项协议后,公司届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招商局太平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MA10B7W52T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云山街丁香园 1-1

        法定代表人    李百安

        注册资本      50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 年 4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2070 年 4 月 27 日

                        投资与资产管理;土地开发服务;园区管理服务;
                        电力供应、热力供应、自来水供应;工程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厂房租赁;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招商局太平湾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人

    2、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招商局太平湾的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招商局太平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即“甲方”)与公司(即“乙方”)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宗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积极响应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双方一致同意加强新能源领域合作,助力辽宁省以高质量发展引领东北振兴。甲、乙双方应发挥各自领域的优势与基础,通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努力推动智能控制器尤其是应用于新能源电池控制系统、智慧园区、智慧安防等方面的产业落
地;同时,双方应围绕新能源产业链的股权投资等方面展开广泛合作,并逐步探索在其他领域的创新合作模式。

    2、合作原则

    (1)坚持战略引领。围绕国家“碳中和、碳达标”战略目标和新能源产业政策指引,立足国家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国家级新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

    (2)坚持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整合资源、加强协作,探索共建、共赢、共发展的合作模式。

    (3)坚持产业协同。不断拓展产业链上下游,引导更多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入驻,打造新能源产业集群。

    3、合作内容

    (1)利用智慧安防控制系统+智能硬件支撑助力太平湾新能源产业园区安全管理智慧化升级

    依托太平湾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为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建立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共赢,双方同意积极探讨并在太平湾新能源产业园区开展智能控制器(主要是电池管理系统)研发制造、智慧园区自控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基于云平台和物联网的智慧安防解决方案等业务。

    (2)搭建金融创新工具,以股权投资加速新能源产业发展

    为在太平湾新能源产业园区发展新能源产业,以期聚集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双方应创新金融工具,通过以投带引加速推动产业聚集。依托甲、乙双方在金融创新工具搭建、股权投资经验,探讨新能源产业快速培育发展的路径,推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共同管理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加速新能源产业规模化发展。

    4、合作机制

    (1)建立专门工作机构。为加快推进合作,在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组建联合筹备组,共同推进合资公司设立工作,推进本协议的落实与深化。

    (2)建立工作推进计划。为加快推进合作,在本协议签署后,围绕争取2022年产业首开区奠基开工、正式投产的任务目标,甲乙双方共同研究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务实推进合作落地。


    (3)建立日常联络与工作协调机制。双方设定具体部门及对接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负责议定事项的有序推进和落实。

    5、法律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是双方拟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未来合作的具体事宜以灵性协商并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双方可根据太平湾总体规划、市场形势及发展需要对合作内容做出调整、变更或补充。除本协议关于“不可抗力”、“费用约定”、“保密条款”、“法律争议和诉讼解决”的条款约定及本条约定之外,本协议对各方均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不构成各方应达成合作或为达成合作而应签订任何协议的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要求或义务。

    (2)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合作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具体协议确定。

    (3)本协议所涉 “太平湾新能源产业园区”为双方本次合作所涉区域,指位
于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的太平湾新能源产业园区。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本协议文首记载的协议签订日生效,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前述有效期届满,根据合作进展,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续期。基于本协议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或其他任何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其效力不受影响。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招商局太平湾是由招商局集团、辽宁省及大连市政府三方共同组建,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建设和运营。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充分承接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点的政策,建设“央企国企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基地”和“双循环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积极践行“碳达峰、碳中和”国家关键战略,打造“太平湾国家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以来,持续发挥其自身在战略、资本、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支持,助力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公司紧随高质量发展和制造强国建设的国家战略,不断强调科技引领,进一步聚焦主业和积极践行脱虚向实发展方向。同时,公司也积极拓展招商系业务,把握与招商局系统内的产产协同和产融结合的发展机会。物联网业
务板块为公司的核心主业,主要业务涵盖智能硬件、应用软件等物联网软硬件研发、制造、应用及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智能控制器、智能信息化解决方案等。公司在已有的业务积累成果上保持积极拓展,努力丰富产品种类、覆盖更多业务应用场景,其中智能控制器在汽车电子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业务方面,以及智能信息化解决方案的智慧安全一体化平台在园区应用场景方面,都取得了业务拓展阶段的阶段性成果。

    公司与招商局太平湾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领域的优势与基础加强新能源领域合作,通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努力推动智能控制器尤其是应用于新能源电池控制系统、智慧园区、智慧安防等方面的产业落地;同时,双方将围绕新能源产业链的股权投资等方面展开广泛合作,并逐步探索在其他领域的创新合作模式。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协同优势资源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电子业务和智慧安全一体化平台业务上的更进一步拓展提供了良好助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发展能力。

    五、风险提示

    公司与招商局太平湾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各方应达成合作或为达成合作而应签订任何协议的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要求或义务,对公司当年(2022年度)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专项合作协议,因此部分合作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司与招商局太平湾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外,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协议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监高的持股未发生变动,其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以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招商局太平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