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晶科技”)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9日签署了《和晶科技智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和晶科技智造项目补充协议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公司在烈山区建设和晶科技智造项目相关事项在多方面进行协商合作。和晶科技智造项目主要为建设智能控制器的研发、制造中心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不低于 6.50 亿元(币种:人民币,下同),本项目采用整体一次规划,分过渡期、新建制造基地一期、新建制造基地二期等三期实施。
2、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的《和晶科技智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和晶科技智造项目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投资内容
和晶科技智造项目主要建设智能控制器的研发、制造中心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不低于 6.5 亿元(包括过渡期项目、第一期项目和第二期项目,投资或固
定资产投资均指项目全部完成的投资,下同),二期项目具体以乙方最终的规划和投资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4.5 亿元(含 2.5 亿元设备),流动资金2 亿元。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年营销收入不低于 15 亿元,年实缴税收不低于4,000 万元。项目采用整体一次规划,分过渡期、新建制造基地一期、新建制造基地二期等三期实施。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过渡期项目:租赁烈山经济开发区电子产业园 7 号标准化厂房,包括
一楼北半、二楼北半和三楼全部,面积约 13,600 平方米。过渡期项目建设周期 约 3 个月(以建筑设计装修方案为准)。租赁期限:自厂房交付之日起四年(即:
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若甲方延期交付的,租赁起算日期
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过渡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0.5 亿元,投产后,预
计 3 年(即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累计完成营业收入 10 亿,2023 年和
2024 年两年累计税收不低于 2,400 万元。
(2)新建制造基地项目:制造基地项目分两期,用地面积约 100 亩(以实
际测量为准),建设以多层标准化厂房、研发用房和宿舍为主,总建筑面积约 6.7 万平方米,其中第一期项目建筑面积约 3.7 万平方米,第二期项目建筑面积约 3 万平方米,最后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批复为准。
第一期项目投资不低于 2.8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8 亿元(含
0.7 亿元设备),流动资金 1 亿元。预计建设 3.7 万平米厂房及配套建筑物,15
条生产线,项目投产后 3 年内(即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累计完成 15 亿
元营业收入,2025 年、2026 年和 2027 年每年度税收不低 1,600 万元。
第一期项目 2021 年 10 月底开工建设(若甲方土地交付以及前置审批流程
未完成的,开工建设日期相应延后),建设周期约 32 个月(含设备安装、调试
及试生产期),约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建成投产;(过渡项目和第一期项目如顺
利实施且甲方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及当地用工情 况决定是否启动第二期项目)。
2、项目用地
(1)新建制造基地项目位置:淮北市烈山经济开发区青龙山电子信息产业园创业路以西、开拓路以北、敬业路以东,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新建制造基地
项目用地面积约 100 亩 (以实地测量为准)。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新建制造
基地项目用地依法按招拍挂程序出让,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办证费、手续费等费用
全部由乙方承担。
(2)新建制造基地项目目标地块按国家规定予以公开招拍挂出让,出让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准。前述土地出让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征地补偿金、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金、居民生活安置费等。乙方按土地招拍挂程序及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招拍挂土地全额价款。乙方以公开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甲方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为乙方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
3、政策支持
甲方根据国家、省、市现行有关产业支持优惠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向乙方提供优惠扶持政策,支持项目发展。
4、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的新建制造基地项目用地为净地,且达到“七通一平”,即出让土地场地平整,预备接入该土地的基础设施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通暖、排污等,接至项目用地边缘,保证乙方建设、生产之所需。
2)甲方保证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项目用地净地交给乙方投资使用,并成
立专项工作组,做好土地移交工作。在乙方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形下,并保证乙方于 2021 年底前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3)为乙方落户当地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4) 为确保项目按协议约定顺利实施,甲方对项目建设具有督查、监管权。
5)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招聘员工。
6)甲方承诺如乙方在淮北市烈山区运营期间有资金需要,甲方及其平台公司承诺配合乙方协调贷款事项。
7)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社会治安环境,主动、热情地提供服务,积极为企业协调各种矛盾。
8)甲方应保证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兑现给予乙方的各类补贴及支持政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确保该地块用于新建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工业配套设施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建设商品住房、别墅。必须按照项目规划内容实施。
2)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 10 日内提供用地红线图,乙方进行该项目规划设计;设计方案经甲乙双方会商认同后,进入审批程序;乙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经规划及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法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乙方工程的规划要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实现高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所采用设备及工艺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烈山经开区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确保新企业在烈山区缴纳税款。项目公司暂定名为安徽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为准),拟注册资本约为 2.5 亿元(最终以公司章程为准),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乙方在烈山区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行使本协议中乙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与乙方连带承担协议的连带责任,发生任何纠纷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
4)乙方享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做到安全生产,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项目投产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择优录用甲方所在地人力资源和劳动力。
5)乙方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环保、消防审批,建设过程要严格执行环保等部门“三同时”的规定,确保达标排放。
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义务,且在一定合理期限内无法解决的(不超过 15 日),应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赔偿方式由双方友好协商或依法解决。
6、本协议在双方签署时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由协议双方盖章;
(2)甲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签署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等;
(3)乙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等。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本次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项下规划的投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淮北制造基地项目,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行业积累推进业务的延伸和优化,拓宽企业发展空间,利用项目所在地的区位优势和政策支持,有效降低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综合生产成本,更好地把握智能控制器行业的发展机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本项目采用整体一次规划,分过渡期、新建制造基地一期、新建制造基地二期等三期实施,本次投资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预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其他说明
1、公司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公司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预计产值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和晶科技智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和晶科技智造项目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