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上海一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一什”)、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润科技”)的股权转让纠纷,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并于近日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等材料。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 上海一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第二被告 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9 年 9 月,公司基于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通过无锡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出
售澳润科技 100%股权,上海一什以 12,002.90 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价格中标,随后双方先后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关于<产权交易合同>的补充合
同》等一系列交易文件,并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完成了澳润科技 100%股权的资产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相关约定,上海一什应在合同签署之日
起 15 个工作日内和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 3 个月内分别支付首期转让款 3,000 万
元与第二期转让款 3,121.479 万元,在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 15 个月内(公司可以给予 90 日的宽限期)支付第三期转让款人民币 5,881.421 万元。同时为保证上海一什按期履行《产权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公司与上海一什就澳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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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在约定期间内(即自工商变更完成日起至上海一什履行完毕《产权交易合同》项下全部付款义务前)的资产重组、大额资金或资产处置、担保等重大事项流程进行了约定。上海一什先后支付完毕了首期转让款和第二期转让款,但未能根据《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相关约定按时支付完毕第三期转让款,针对前述违约情形,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本次诉讼材料。
3、公司的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上海一什)立即向公司支付债权本金 58,814,210.00 元;
2)判令第一被告(上海一什)向公司支付以债权本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
之五自 2020 年 12 月 26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 2021 年 3
月 1 日为 1,940,868.93 元);
3)判令第二被告(澳润科技)在对外处置资产价值 66,723,340.00 元范围
内对上述第 1、2 项诉请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由两名被告承担,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
4、财产保全
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本次诉讼的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上海一什、澳润科技的银行存款 60,755,078.93 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在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在最近 12 个月内存在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相关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0 年度的净利润为
1,450 万-1,85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本次诉讼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需对上海一什尚未支付的款项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具体金额尚不确定,需根据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的具体执行情况确定相应的计提金额。
在法院后续执行财产保全的过程中,如能够保全到足额财产的,则不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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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0 年度的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如未能够保全到足额财产的:若能保全到的财产与公司的诉讼请求金额差距较小的,则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会产生较小程度的不利影响;若能保全到的财产与公司的诉讼请求金额差距较大的,则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会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并且届时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本期净利润为负的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前述财产保全申请的具体执行情况确定需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如届时预计的本期业绩数据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诉讼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