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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暨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暨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期权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晶科技”)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暨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17年3月3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之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案》、《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获授本次股票期权,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7年6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和晶JLC1,期权代码:036245。

  2017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暨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68人调整为151人,注销股票期权37.80万份;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第一个行权期所涉的240.2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计注销股票期权262.92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5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和晶JLC1,期权代码:036245)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62.92万份,激励对象总数调整为151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37.68万份。

  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51人调整为146人,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56万份,股票期权数量由337.68万份调整为330.1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8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和晶JLC1,期权代码:036245)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注销股票期权7.56万份,激励对象总数调整为146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30.12万份。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暨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46人调整为119人,注销股票期权50.40万份;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第二个行权期所涉的165.0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计注销股票期权190.26万份,股票期权数量由330.12万份调整为139.86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46人调整为119人,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0.40万份;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注销第二个行权期所涉的全部股票期权165.06万份;

  综上,公司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的股票期权共计注销190.26万份,激励对象总数由146人调整为11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30.12万份调整为139.86万份。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该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4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对第二个行权期的165.0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综上,公司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90.26万份,激励对象总数由146人调整为11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30.12万份调整为139.86万份。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无
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4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对第二个行权期的165.0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90.26万份,激励对象总数由146人调整为11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30.12万份调整为139.86万份。

  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并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并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本次期权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期权注销事项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期权注销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