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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8 深市 华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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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华昌达: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3-029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昌达”)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李德富先生

  副董事长:陈泽先生

  非独立董事:李德富先生、陈泽先生、窦文扬女士、白俊峰先生、李金昊先生、赵
              斌先生

  独立董事:严本道先生、郑春美女士、竹怀宏先生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表:

                                        专门委员会成员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集人                委员

          审计委员会          郑春美        李德富      竹怀宏

          提名委员会          竹怀宏          陈泽      严本道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严本道        李德富      郑春美

          战略委员会          李德富          陈泽      严本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即任期届满日为 2026 年 5 月 16 日。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郑春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周敬东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郝影女士

  非职工代表监事:周敬东先生、王卫平先生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即任期届满日为 2026 年 5 月 16 日。

  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监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情况

  总裁:陈泽先生

  副总裁:窦文扬女士

  首席财务官(CFO):解群鸣先生

  董事会秘书:窦文扬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亢冰女士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即任期届满日为 2026 年5 月 16 日。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窦文扬女士、亢冰女士均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19-8767909

  电子邮箱:hchd_zq@hchd.com.cn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东益大道 9 号

  邮政编码:442012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姚毅先生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姚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姚毅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如下:

    陈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6 年生,香港城市大学博士。2001
年至 2003 年任烟台东泽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2004 年至 2014 年 10 月任
天泽软控执行董事、天泽科技执行董事、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集团总裁;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2017 年 7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长;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总裁。

  陈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921,638 股,与公司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窦文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2 年出生,康奈尔大学 MBA、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管理学硕士及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学硕士、注册估值分析师。
2017 年至 2021 年 8 月任中国民生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董事、副总裁;2011 年至 2016
年任中国民生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高级产品研发经理;2008 年至 2010 年任中国民生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风险评审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窦文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解群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 年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
士。2000年8月至2008年6月任香港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主任兼蛇口工业区财务部主管;
2008 年 6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厦门鸿星尔克集团董事长助理;2014 年 3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深圳一体集团财务副总裁,2014 年 7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
公司财务总监兼资深投资总监。2022 年 1 月 26 日至今任公司首席财务官(CFO)。

  解群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亢冰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86 年生,本科学历。2010 年至今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亢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2,500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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