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华昌 公告编号:2021—153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投资款项支付完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
集团”)及其指定的重整财务投资人已向管理人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共计747,600,000.00 元。
一、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或“公司”)管理人
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与高新投集团签署《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书》”)。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书》的规定,确定高新投集团及其认可的财务投资人作为华昌达本次重整的投资人,通过华昌达重整出资人权益调整程序,有条件受让华昌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
的股票,并向华昌达提供资金。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到高新投集团送达的《关于重整投资人投资额
和权益分配的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通知书》的内容,高新投集团与深圳塔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淳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建郡、丁志刚、贺振华分别签署了《关于合作重整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投资协议》”),由各方
共同参与公司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华昌达智
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投资人投资额和权益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51)。
二、重整投资相关款项支付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24 日,重整财务投资人根据《合作投资协议》约定支付了剩
余 重 整 投 资 款 363,600,000.00 元 。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 重 整 投 资 款 合 计
747,600,000.00 元已全额到账。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上
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华昌达”变更为“*ST华昌”。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如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