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华昌 公告编号:2021—148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18 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
裁定受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梅柯”)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经十堰中院同意,德梅柯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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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ccz.court.gov.cn)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方案草案》”)和《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德梅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十堰中院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并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2、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4、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5、管理人作债权审查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6、管理人介绍《财产管理方案草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方案草案》;7、管理人作重整计划草案说明,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8、管理人和债务人回答债权人提问。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一)财产管理方案草案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表决同意《财产管理方案草案》的债权人共122家,占出席会议的127家债权人的96.06%;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272,878,538.9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82,989,680.34元的99.39%。
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草案》。
(二)重整计划草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为: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2家,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727,129,068.81元。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2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727,129,068.8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727,129,068.81元的100%。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为: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125家,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为281,259,330.34元。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119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5.20%,其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为269,538,601.9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282,989,680.34元的95.25%。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因此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德梅柯管理人已于2021年12月20日依法向十堰中院提交了《关于批准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四、风险提示
1、德梅债权人会议已经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能否被法院裁
定批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未获法院批准,德梅柯重整失败,则德梅柯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德梅柯系华昌达的重要全资子公司,如果德梅柯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会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造成重大影响。
2、如德梅柯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管理人及公司将持续关注德梅柯重整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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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