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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1

华昌达: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0—079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视频参会、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视频参会、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当日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数 122,977,378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0.5929%(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597,183,412 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数 122,802,77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56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 17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9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534,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湖北金卫(十堰)律师事务所袁梦莹律师、刘乾权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827,3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0%;反对股份数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122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1.9416%;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8.05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2、《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827,3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0%;反对股份数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122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1.9416%;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8.05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3、《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827,3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0%;反对股份数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122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1.9416%;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8.05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4、《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29,461.70 万元,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188.30 万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35,650.00
万元。2019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653.04 万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11,970.20
万元。

    鉴于截至 2019 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 2020 年有债券兑付的
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且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国内外经济环境波动剧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2019 年度公司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分红送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827,3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0%;反对股份数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1220%,弃
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1.9416%;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8.05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5、《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827,3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0%;反对股份数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122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1.9416%;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8.05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827,3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0%;反对股份数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122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1.9416%;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8.05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7、《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827,3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0%;反对股份数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122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1.9416%;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8.05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8、《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及专项审计的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决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支付 2019 年度审计费 185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2,827,3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0%;反对股份数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122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1.9416%;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8.05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9、《关于 2019 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原 92 名激励对象白小欢、蒋荟、周可、闫斌、朱仁军、肖从亮、马强、
宾华、韩飞、任新安、王学军、余亮、沈嘉阳、武彦琼、李丽、赵一鸣、马强敏、赵清明、付莉萍、邢凯、吴鹏展、黄志刚、刘向峰、陈艳、张德祥、秦蕊、尤海泉、顾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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