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Hirisun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市高新技术园R2厂房B区3a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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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3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0【 】年【 】月【 】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 】万股
股份限
制流通
及自愿
锁定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锋及公司股东孔飙、邢文飚、苏红宇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杨德广、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章锋、孔飙、
邢文飚、苏红宇和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杨德广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
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
市流通和转让。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
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
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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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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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提示,同时请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一节中关于风险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锋及公司股东孔飙、邢文飚、苏红宇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杨德广、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
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章
锋、孔飙、邢文飚、苏红宇和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杨德广还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
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
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09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及2009
年6月30日至发行前所产生的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风险因素”中以下风险:
(一)电力行业依赖风险
公司作为为电力企业客户提供全面信息化问题解决方案的IT服务商, 近年来受益
于电力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竞争实力获得了极大的提
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依然围绕电力企业客户,进一步针对其在信息一体
化、智能化等方面的需求,开发出适应于其业务特点的信息化产品及技术。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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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该领域内的服务能力、提升行业地位。
但如果中国宏观经济形势或是国家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到电力行业,减缓了
智能电网建设的进度或是减少了其投资规模, 都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利的影
响。
(二)利润下滑风险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增加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及研发方面的投入分别为3,845.14万元、2,001.05万元、2,720.80万元。
按照公司的折旧及摊销政策,募投项目计算期内各年折旧和摊销总额分别为615.59
万元、1,412.90万元、1,594.61万元、1,594.61万元、1,594.61万元。
虽然公司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已经充分考虑了折旧、摊销因素,但是
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低于盈亏平衡点的收
益,则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将导致公司盈利能力降低、利润下滑。
(三) 所得税优惠政策享有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 2000 年 1 月 4 日成立时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经深圳市地方税务部门批准享受
“两免六减”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即 2001-200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3-2007 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2 日变更为内资企业, 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不满十
年,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
规定,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同时,深圳市[1988]232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对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
业,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
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属于基础工业和经深圳市人民政府确认为先进技术
企业的,第六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2001-2007 年,公司按外商投资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实际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与作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深圳市
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88]232 号)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二者相比较,享受的期限相同、金额相等,
故公司不需补缴 2001-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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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取得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于 2009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海
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税务情况的证明》, 经其认定: 依据深府[1988]232 号 《深
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原深地税三检函
[2002]509 号文 《关于海联讯信息网络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复函》、
深地税三检函[2006]361 号《关于海联讯信息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延长 3 年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有效,公司从 2001 年度到 2007 年度享受的企业所
得税优惠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于 2009 年 11 月 19 日出具了《深圳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涉税问题的函》,经其认定:
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 (深府[1988]232
号),我局下属基层局给该公司的批复文件《 关于海联讯信息网络科技(深圳)有
限公司减免所得税的复函》(深地税三检函[2002]509 号)和《关于海联讯信息网络
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延长 3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深地税三检函
[2006]361 号)有效,公司按照上述两个批复文件规定从 2001 年到 2007 年度享受相
应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不会因该公司经济性质的变化(2008 年 4 月从外商投资
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而受影响。
由于深府[1988]232 号文是深圳市政府的地方性税收优惠规章,因此,公司因
享受上述优惠而少缴的税款存在被追缴的可能。若无该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
从 2001 年至 2007 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合计 698.35 万元。就该可能发生的税
款补缴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章锋以及股东孔飙、邢文飚、苏红宇已出
具承诺,若日后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少缴的
企业所得税,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章锋以及股东孔飙、邢文飚、苏红宇将无条
件连带地全额承担在公司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06 年末、2007 年末、2008 年末、2009 年 9 月 30 日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是
3,554.62 万元、 5,830.90 万元、 6,425.18 万元、 8,658.36 万元, 分别增长了 64.03%、
10.19%、34.76%,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4.87%、53.17%、44.46%、50.59%。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绝对金额在逐步增加。但由于公司近年加强了
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应收账款增速放缓,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18、
3.93、3.48、2.18,应收账款总体无不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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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9月应收账款净额增长速度较快, 这是因为公司2009年度经营业绩较上
年度增长明显,销售收入的增长直接导致了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公司的主要客户
为电力企业客户,由于其结算特点,其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
因此,截至9月30日之时,公司的销售收入提升的同时并未带来项目回款的增加。同
样服务于电力企业客户的上市公司受到该结算特点的影响,2009年9月30日应收账款
余额较上年末亦明显增长:科陆电子、特变电工、思源电气以及深圳惠程2009年9月
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的增长率分别为21%、27%、28%和23%。
由此可见,第四季度集中回款的特点使得每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减少;而在各
中期时点,因项目回款相对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