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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关于与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5

三丰智能:关于与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3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23 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本协议的签署概况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近日与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资产”或“乙方”)签署了《战 略 合 作协 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在智能装备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投资开发、创新业态和研发投入方面开展长期合作,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创新驱动核心竞争力,获得更大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商业价值。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签署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确定了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达成一致的合作意向,本协议涉及的具
体业务,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业务合同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涛

    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7 日

    注册资本:23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QC1U9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 13 号-1 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
务业基地 1 号研发楼 20 层 3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华科资产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华科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双方

    甲方: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于双方发展战略,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合作范围

略行业装备科技成果验证中心,以企业的市场开拓、投资需求为导向,为乙方提供有效的行业需求和技术成果产业化方向,助力乙方的技术成果、研究成果实现产业化。

    2、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挖掘、梳理华中科技大学持有的智能装备相关专利及相关技术成果,具有转化前景的创新技术和专利由甲方提供应用场景和匹配的项目投资要素开展成果验证和产业对接,双方另行签订许可使用或技术转移交易合同。

    3、乙方负责协调华中科技大学研发资源并积极参与组建智能装备创新发展研究院及人型机器人技术应用研究中心,待明确具体组建方案后双方另行签订专项合作协议。

    4、根据国家对高科技项目及产学研结合的鼓励与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乙方的科研优势以及甲方的资金和产业优势,双方联合申报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相关基金。牵头方与具体合作方式根据具体基金要求沟通协商确定。

    5、乙方为甲方的创新驱动、战略规划、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

    6、建立甲方产业升级和高校技术成果转化的互动机制。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高新技术项目需求和企业研发课题,积极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开发和技术攻关,协助甲方研究解决产业化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7、双方以科技成果转化形式成立合资项目公司,以合资项目公司作为拟合作项目的开发和投资主体。双方根据拟合作开发项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项目公司具体项目合作开发方案和合资方案。

    8、合作过程中新产生的所有技术成果及专利归双方共同拥有,双方均有单独或共同使用的权利,技术成果及专利的知识产权的申请及对外授权使用由双方共同决定并另行签订相关协议。未经其他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将共有技术及专利擅自转让、许可或与其他第三方合作使用。

    (三) 工作机制

    1、协议生效后,双方将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双方高层和工作专班的沟通互访机制。保持常态化的信息沟通,确定合作实施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双方合作过程中,应尽可能支持对方发展、维护对方形象和声誉、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

    (四)保密条款

    1、双方对其通过合作所获得的各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信息、商业信息、客户资料等)须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行政、司法等相关机构按政策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2、除本协议约定工作外,未经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复制、使用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等一切保密信息。协议合作期满或终止后,任一方仍然应当对涉及另外两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转让或泄露。

    3、本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均应遵守本条款约定。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开展具体项目合作、签订具体协议的基础。除保密条款外,本协议不作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依据。双方依据本协议,结合双方项目合作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签订具体项目的具体合作协议。

    2、因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所涉相关政策、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经双方一致同意后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约定的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另行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本协议约定有冲突的,则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友好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

    5、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期满双方应优先考虑续约合作。

    四、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并不断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合作,完善公司的研发体系。通过与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加强与华中科技大学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华中科技大学的研发资源和优势,提高公司的研发效率和质量,实现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创新产品突破,提升研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将有利于公司完善研发体系,增强研发实力,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于约定的合作具体内容, 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予以确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2、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
超过 1%的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朱汉梅女士于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5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2,241,5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5875%,具体内容详见【2023-041】号公告文件;公司于 2023 年 7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暨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公告》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巍先生的一致行动
人上海鑫迅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23 年 7 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2,484,4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48%,具体
内容详见【2023-048】号公告文件;公司董事陈绮璋先生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346,1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6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朱汉平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2023 年 6 月 2 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8,020,859 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00%),具体内容详见【2023-040】号公告文件;公司于 2023 年8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朱汉平先生决定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3-052】号公告文件。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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