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6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6月17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2797.03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275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08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8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8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8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以股份支付费用不做净利润的减项计算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以上业绩考核适用于现行的会计准则;
3、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本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均按此方法计算。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人力资源部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4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合格以上,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5月8日召开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9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000万股调整为
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26元/股调整为5.08元/股。鉴于44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由原
319名调整为275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原2800万股调整为2797.03万股,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3.6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6月17日为授予日。激励对象均为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授予登记的激励对
象名单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陈绮璋 董事、副总经理 28 1.00% 0.04%
张蓉 董事、董秘、财务总监 28 1.00% 0.04%
吴建军 副总经理 28 1.00% 0.04%
李静岚 副总经理 28 1.00% 0.04%
徐恢川 副总经理 28 1.00% 0.04%
核心骨干员工(270人) 2685.03 96.00% 3.50%
合计(275人) 2797.03 100% 3.65%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8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2-00027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9年6月1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
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7,198,857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67,198,857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19年6月17日止,公司已收到27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27,970,3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42,089,124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7,970,3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14,118,824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97.03万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3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04,173,591 52.68% 432,143,891 54.3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3,025,266 47.32% 363,025,266 45.65%
合计 767,198,857 100% 795,169,157 100%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795,169,157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28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