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9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15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2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汉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公司股份237,445,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29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6人。
2、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4,767,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1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677,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383%。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37,445,6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