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18-034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4月23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汉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221,760,67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95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
资者”)0人。
2、现场出席情况
代表公司股份221,760,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95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所持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21,760,671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100.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21,760,671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100.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21,760,671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100.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21,760,671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100.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21,760,671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100.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21,760,671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100.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21,760,671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100.00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