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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5 深市 梅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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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梅安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4-037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86,5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6,899,525.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302,265,848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6,899,525.00/302,265,848*10=0.22826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28260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02,265,84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86,500股后的299,979,3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0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32                    马焰

        2            00*****727                  叶立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中所载:“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3.5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5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分别对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302,265,848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
股本*10=6,899,525.00/302,265,848*10=0.22826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28260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28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冉华周、林键
咨询电话:023-68467886、023-68467829
传真电话:023-6846568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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