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3-085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
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十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1 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系管理工作。
公司设立党组织,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2 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3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至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因 前 款第 (三 )项、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收购本公司股
4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 司 已发 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的限制。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5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
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依据《公司法》以及
第三十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建立股东名册。
6 的充分证据。公司依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
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建立股东名册。 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 承担同种义务。
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
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
的股权结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