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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5 深市 梅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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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梅安森: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3-076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同意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6.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8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权益工具的种类和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7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790%。其中首次授予156.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187%;预留 18.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02%,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4000%,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8 人,包括公司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6.88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5、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日不得为下列期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四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3-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较2021年度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较2021年度增长率不低于72.8%。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较2021年度增长率不低于98.72%。

    第四个归属期      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较2021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28.53%。

  注:上述考核指标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若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按照
《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S≥80 分      60 分≤S<80 分  S<60 分

    个人归属比例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归
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

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3、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一)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 年 9 月 25 日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68 人)及首次授予数量(156.8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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