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1-049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
188,220,755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188,348,755股,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28,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705,518.8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入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为188,220,755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 次 实施 权 益分 派 距离 股 东大 会 通过 权 益分 派方 案 的时 间 未超 过 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8,220,7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32 马焰
2 02*****203 周和华
3 00*****727 叶立胜
4 00*****958 谢兴智
5 00*****559 金小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6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28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冉华周、林键
咨询电话:023-68467886、023-68467829
传真电话:023-6846568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