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8-070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合同概述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与讷河智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讷河智慧牧业”)签订了《黑龙江恒阳集团智慧牧业项目建设及服务合同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67亿元(详见2016年12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讷河智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黑龙江恒阳集团智慧牧业项目建设及服务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鉴于讷河智慧牧业由于自身原因根本无法解决融资问题,无能力履行合同义务,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与讷河智慧牧业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并与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农业集团”)直接签订《黑龙江恒阳集团智慧牧业项目建设及服务合同书》,合同主体及部分内容发生变更(详见2017年11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
二、本次进展情况
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基于自身对未来市场的判断,决定减少设备投入,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同履行方式、合同硬件设备采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等事项进行变更,双方于2018年12月28日签订《<黑龙江恒阳集团智慧牧业项目建设及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履行方式变更
合同履行方式由原来的“乙方负责硬件设备的采购、安装与调试”变更为“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设备代理商齐齐哈尔洋航科贸有限公司以指定的价格代理采购,采购过程中涉及的询价、招标、与终端供应商签订合同、发货、收货确认、验收、结算、维护、质保等事宜由齐齐哈尔洋航科贸有限公司负责,甲方对齐齐哈尔洋
航科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进行终验,设备采购相关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乙方在此过程中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协议涉及的硬件设备均为行业专用设备,甲方有权在合同总金额项下根据自身的实际建设情况对设备清单及型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总金额,并且调整事项需向乙方进行报备。
乙方的义务为代理采购,依据甲方的委托向设备代理商齐齐哈尔洋航科贸有限公司支付设备采购款,以齐齐哈尔洋航科贸有限公司收到设备采购款视为代理采购义务完成。
2、合同部分硬件设备采购发生减少、增加。(变更后,最终的设备清单以协议约定为准)
3、合同价款以及付款方式变更
(1)合同硬件设备采购金额由原来的76,672,396.00元变更为39,672,396.00元,其中:设备代理采购金额为38,536,278.00元,乙方代理服务费为1,136,118.00元(提供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黑龙江恒阳集团智慧牧业项目建设及服务合同书》合同总金额由1.67亿元变更为1.30亿元,包含:一、设备采购服务金额为39,672,396.00元,其中:设备代理采购金额为38,536,278.00元,乙方代理服务费为1,136,118.00元;二、智能监控系统建设金额为10,327,604.00元;三、应用系统建设与软件开发金额为80,000,000.00元。
(2)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进度款8,100.00万元,合同剩余款项付款方式由原来的“本项目验收完成后满一年,支付人民币43,000,000.00元(大写:肆仟叁佰万元整);本项目验收完成后满两年,支付人民币43,000,000.00元(大写:肆仟叁佰万元整)。”变更为:
2018年12月3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6,000,000.00元;
2019年11月3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43,000,000.00元。
4、协议生效: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签订补充协议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1、签订补充协议的原因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原因是恒阳农业集团根据自身对未来市场的判断,决
定减少设备投入,并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该补充协议。
2、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后,合同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履行方式、合同硬件设备采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等事项发生变更。
变更后硬件设备采购总规模减小,有利于缩短采购期间,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合同履行方式的变更可避免公司因设备采购可能出现的公司不能按时完成交货、安装调试或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服务质量考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风险。
根据会计准则,公司尚未确认合同中硬件设备采购部分收入,故本次硬件设备采购部分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3、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合同变更后,项目款的回收存在一定周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会持续关注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黑龙江恒阳集团智慧牧业项目建设及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