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4-050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者“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同意向浙江天堂硅谷久盈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盈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久盈投资
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2014年8月26日,公司与久盈投资签
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久盈投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天堂硅谷久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1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瑜
住所:杭州市教工路531号605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2、久盈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无任何业务关系。截至《股份认
购合同》签署之日,久盈投资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浙江天堂硅谷久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日期: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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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股票的数量、价格和方式
1、认购数量
乙方全部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3,706,449股(含3,706,449股)股
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数将因此进行调整。
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
的,则认购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相应调减。
2、认购价格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
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为13.49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因此进行调整。
3、认购金额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乙方认购金额为不
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三)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认股款缴
纳通知(下称“缴款通知”),乙方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缴款
通知的要求将股份认购价款以现金方式划入指定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按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的甲方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如果乙方未能在本条第1款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款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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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股票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等股票。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规
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锁定期
乙方承诺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且股份登记完成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五)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合同即生效。
(六)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五)合同生效条件”条款外,合同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
件。
(七)违约责任条款
1、若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交付认购款项义务,则构成违约,
本合同终止履行并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
2、在乙方按时足额交付了认购款项的前提下,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
方交付所认购股票,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与上款违约金金额
相同)。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合同终止履行并解除,且不构成甲方违约。但出现
上述情形时,甲方应立刻通知乙方。
三、审议程序
2014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久盈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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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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