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3-027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主要内容: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拟对阳光新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额不应超过 20 亿元(含),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2、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电源”)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阳光新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额不应超过 20 亿元(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阳光新能源
2、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额不应超过 20 亿元(含)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的方式:现金借款
5、资金用途:用于满足阳光新能源日常经营发展需求
6、财务资助利率: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7、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
阳光新能源的其他股东资金实力有限,本次不与公司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25499313Y
4、法定代表人:张许成
5、注册资本:142,053.4361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3 日
7、营业期限:2014 年 12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8、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 2 号
9、经营范围:光伏新能源电站设备的生产、制造与设计;新能源发电系统及工程的研发、设计、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及服务;售电业务;机电集成(或成套)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81.9960%
2 曹仁贤 3.0789%
3 合肥星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165%
(以下简称“星阳合伙”)
4 合肥泓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461%
(以下简称“泓阳合伙”)
5 合肥风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962%
(以下简称“风阳合伙”)
6 张许成 2.0391%
7 合肥浩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781%
(以下简称“浩阳合伙”)
8 合肥月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156%
(以下简称“月阳合伙”)
9 顾亦磊 0.6336%
合计 100.00%
11、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阳光新能源资产总额为 2,151,023.36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571,798.59 万元,净资产为 579,224.76 万元;2022 年 1-12 月,营业收
入为 1,287,714.31 万元,利润总额为 78,015.96 万元,净利润为 64,120.69 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12、资信情况: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阳光新能源 81.9960%的股份,为阳光新能源的控股股东,阳光新能源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14、2022 年度,公司向阳光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 20 亿元。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曹仁贤先生
曹仁贤先生现任阳光电源董事长兼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曹仁贤先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张许成先生
张许成先生现任阳光电源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张许成先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顾亦磊先生
顾亦磊先生现任阳光电源董事兼高级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顾亦磊先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四)月阳合伙
1、合伙企业名称:合肥月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JXRA70
4、出资额:5,278.5 万人民币
5、执行事务合伙人:汪雷
6、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25 日
7、合伙期限: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4 日
8、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1699 号研发大楼 6 楼 610
9、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月阳合伙 46 名合伙人均系阳光电源员工;有限合伙人中彭超才先生、邓德军先生、陆阳先生现任阳光电源副总裁,合计持有月阳合伙 22.22%的份额。
(五)浩阳合伙
1、合伙企业名称:合肥浩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JXRF88
4、出资额:6,463 万人民币
5、执行事务合伙人:柴先礼
6、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25 日
7、合伙期限: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4 日
8、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1699 号研发大楼 6 楼 625
9、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浩阳合伙 48 名合伙人均系阳光电源员工;有限合伙人中吴家貌先生、李顺先生现任阳光电源副总裁,合计持有浩阳合伙 28.46%的份额。
(六)风阳合伙
1、合伙企业名称:合肥风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JXRJ0J
4、出资额:8,809 万人民币
5、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昊
6、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25 日
7、合伙期限: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4 日
8、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 2 号 2 号楼 6 层 612
9、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风阳合伙 37 名合伙人均系阳光新能源员工,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七)星阳合伙
1、合伙企业名称:合肥星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JXREX8
4、出资额:9,855.5 万人民币
5、执行事务合伙人:喻传奇
6、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25 日
7、合伙期限: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4 日
8、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 2 号 2 号楼 7 层 701
9、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星阳合伙 46 名合伙人均系阳光新能源员工,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八)泓阳合伙
1、合伙企业名称:合肥泓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JXRR6C
4、出资额:9,625.5 万人民币
5、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天勇
6、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25 日
7、合伙期限: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4 日
8、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 2 号 2 号楼 7 层 702
9、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泓阳合伙 46 名合伙人均系阳光新能源员工,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四、风险防范措施
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的风险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五、提供财务资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向阳光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阳光新能源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主营业务发展,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利息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