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 2022-05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和授予股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经由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和授予股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5 月 1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明发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5 月 14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2年 5 月 2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6)。
4、2022 年 5 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8)。
5、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和授予股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和授予股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和授予股数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68 人调整为
46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 650 万股调整为 648.5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618 万股调整为 616.5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和授予股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金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