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2-048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 5 月 14 日首次公开
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
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 6 个月(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
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激励计划》公
布前 6 个月(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 89 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具体名单如下表所示。经核查,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序号 姓名 序号 姓名 序号 姓名 序号 姓名
1 王明新 2 于海洋 3 洪霞 4 张军
5 周永生 6 姚詹图 7 胡遥 8 朱玉军
9 吴方舟 10 杨宇 11 宣亮 12 汤二虎
13 储诚兵 14 惠祥 15 王桂英 16 杜波
17 王琴 18 罗静 19 朱玲玲 20 胡新宇
21 丁梦亭 22 吴晓磊 23 苏金国 24 吴文林
25 孙维 26 陈飞 27 吴毅 28 杜荣华
29 庄园 30 蔡国庆 31 徐菡 32 徐金城
33 陈肖 34 夏明球 35 钱锦 36 邢可鹏
37 庄富帅 38 杨光 39 董普云 40 邢军
41 丁雅青 42 崔雨晴 43 杨雷 44 程林
45 刘威 46 张国旗 47 张姗姗 48 别伟
49 吴迎丰 50 刘伟 51 汪树东 52 夏明春
53 李姣丽 54 江涛 55 吴涛 56 刘雷
57 武文杰 58 刘洋 59 胡玥 60 孙宁杰
61 茆俊伟 62 何红燕 63 陆游 64 朱幼君
65 赵恺 66 汪瑞 67 陆伟 68 郑司根
69 周俭节 70 楚洪法 71 李鹏举 72 杨海枫
73 王腾飞 74 陈长春 75 李勇 76 耿后来
77 侯继平 78 李辉 79 陶乃利 80 唐三毛
81 俞雁飞 82 刘卫 83 王托 84 朱庆丰
85 计莹 86 刘佳 87 徐峰 88 刘道坦
89 孙巧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