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2-00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2022 年 4 月 19 日,会议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7 人。公司董事刘振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投票。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董事会递交将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的《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为 189,757.73 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12.49%;
利润总额 189,267.21 万元,同比下降 13.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270.74 万元,同比下降 19.01%;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3,863.21 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53.0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 2021 年4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公司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 2021年 4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为1,227,313,062.34元,按实现净利润的10% 提取法定公积金122,731,306.23元之后,余下未分配利润 1,104,581,756.11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4,753,441,381.86 元,扣除已派发 2020 年度现金股利 203,971,509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5,654,051,628.97 元。
为兼顾企业发展和股东利益,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485,215,9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 元(含税),总
计派发现金股利 163,373,758.2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
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116 人,
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4.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原激励对象韩志渊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25,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
保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
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曹仁贤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进行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人产生依赖。董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权董事长曹仁贤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1 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
应收款项、存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1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481,173,994.26 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金额额度不超过 25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主营业务发展,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利息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