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1-043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456,939,3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4 元(含税)。本年
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不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56,939,35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53 曹仁贤
2 01*****342 曹仁贤
3 08*****827 泸州汇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1*****884 赵为
5 01*****216 郑桂标
3、若在分配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99号
咨询联系人:康茂磊
咨询电话:0551-65325617
传真电话:0551-653278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