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1-023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2021 年 4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 8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仁贤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董事会递交将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的《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为 2,168,341,287.29 元,比去年同期上涨
106.94%;利润总额 2,181,541,884.75 元,比去年同期上涨 111.4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54,308,244.82 元,比去年同期上涨 118.96%;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88,658,224.59元,比去年同期上涨24.5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 2021 年4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为 1,578,093,263.87 元,按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公积金 157,809,326.
39 元之后,余下未分配利润 1,420,283,937.483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3,
435,134,343.88 元,扣除已派发 2019 年度现金股利 101,976,899.50 元,截至 202
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4,753,441,381.86 元。
为兼顾企业发展和股东利益,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456,939,3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4 元(含税),总
计派发现金股利 203,971,509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
保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原激励对象万汝斌、周平、詹治海、张建周、江文俊、谢峰、姚莉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李涛、尚效中由于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 50%,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 142,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原激励对象万汝斌、周平、詹治海、张建周、江文俊、谢峰、姚莉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李涛、尚效中由于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 50%,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 142,000 股,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预留授予
部分第三期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423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3.7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68%;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77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3.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77%;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116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8.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6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6 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权董事长曹仁贤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0 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
应收款项、存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0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76,138,097.91 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金额额度不超过 20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