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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预留部分第三期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阳光电源: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预留部分第三期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1-03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423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3.7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68%;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77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3.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77%;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116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8.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63%,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7、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通过内网发布了《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
公示。2017 年 4 月 1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内部人员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17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调整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518 名调整为 497 名,首次授予数量由 3600 万股调整为 3446 万股。同时董事
会确定以 2017 年 5 月 2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4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4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26 元/股。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授予涉及的 49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344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

    6、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肖永利、孙维、王国伟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310,000 股,回购价格为 5.2112 元/股。

    7、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周超、封红燕、钱靖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180,000 股,回购价格为 5.2112 元/股。

    8、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
以 2018 年 3 月 21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意 2018 年 3 月 21 日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刘杰放弃认购,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由 108 名调整为 107 名,授予数量由 400 万股调整为
398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10、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9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82,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8%。
    11、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6、2017 年度权益分配及激励对象凌澄轩、高春莹、宁坚、郑春国、倪晟耕、孙伟、陈盛军、董炜、孔爽、蒋立群、何承明、赵明建、张咏、许传福、柳萌、方应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5.1314 元每股,并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745,000 股。

    12、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谢鸣锋、唐永明、王宝臣、邓君、黄玉龙、郭正斌、张海明、姚骏、冯忠贤、宁德胜、张波、戴常顺、李华祥、姚鹏飞、周浩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715,000 股,回购价格根据授予时间分别为 5.1314 元/股、8.8002 元/股。

    13、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顾问报告。
    14、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15、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 2019 年 1 月 9 日为授
予日,向 142 名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 7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16、公司在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事项过程中,由于部
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数量由 750 万股调整为 735 万股,授予人数由 142 人调整为 139 人。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涉及的 139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7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2 月 27 日。

    17、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王奇志、陆兴虎、周龙、孙雷、翟解、赵飞、刘涛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265,000 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5.1314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 8.8002 元/股。

    18、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
对象 463 人,除李冰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 50%,其余 462 名激励对象
满足 100%解锁条件,合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37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489%;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92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20%。

    19、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魏永珍、张达强、艾绍伟、程正、曾进、王其刚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李冰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 50%,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 268,750 股,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
格为 5.1314 元/股,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 8.8002 元/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4.66 元/股。

    20、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李琛、孟伟、胡维超、李国、蒋黎辉、曹治、耿安然、于国强、凌莉、赖承志、李国庆、杨梅、左雅莲、卢涛、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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