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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4 深市 阳光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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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阳光电源: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0-014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阳
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临时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额度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投资理财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保险及其
他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委托贷款、银行票据置换业务、债券投资等。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审批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投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临时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流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二)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开展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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