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5151.36万股的0.51%;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2月27日。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19年1月9日;
2、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4.66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4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5151.36万股的0.52%。其中,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6、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赵为 副董事长、高 30 3.39% 0.02%
级副总裁
郑桂标 董事、高级副 30 3.39% 0.02%
总裁
张友权 副总裁 30 3.39% 0.02%
黄学飞 副总裁 30 3.39% 0.02%
顾亦磊 副总裁 30 3.39% 0.02%
陈志强 副总裁 30 3.39% 0.02%
解小勇 副总裁、董事 30 3.39% 0.02%
会秘书
李国俊 财务总监 20 2.26% 0.01%
程程 副总裁 30 3.39% 0.02%
吴家貌 副总裁 30 3.39% 0.02%
邓德军 副总裁 20 2.26%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425 48.02% 0.29%
术(业务)骨干(128人)
预留 150 16.95% 0.10%
合计 885 100.00% 0.61%
公司在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750万股调整为735万股,授予人数由142人调整为139人。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1051号:截至2019年2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139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34,251,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7,35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6,901,0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2月27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权激励计划
数量(股) 比例 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5,585,449 26.56% 7,350,000 392,935,449 26.9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65,928,151 73.44% 1,065,928,151 73.07%
三、股份总数 1,451,513,600 100.00% 1,458,863,6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
六、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145886.36万股摊薄计算,2018年三季度每股收益约为0.1493元。(备注:按照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进行估算所得)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5151.36万股增加至145886.36万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仁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1,0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7%,本次授予完成后,曹仁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30.9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测算得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4.23元。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9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按实际申请登记份额735万股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3109.05万元,则2019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35 3109.05 1768.27 904.22 426.20 10.36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