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8-07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两个交易日(2018年11月5日和11月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发现部分媒体报道,称“国家能源局召开了关于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座谈会,商讨“十三五”光伏发电及光热发电等领域的发展规划目标的调整”的相关新闻。
2、经核查,有部分媒体在转载公司微信公众号于2018年10月22日发布的消息《这两天,阳光电源与阿里云、通威一起干了件大事》,消息主要内容为:阳光电源、通威与阿里云三方共同签署“智慧渔光一体助力智慧泗洪”合作协议,将结合通威“渔光一体”模式经验与阿里云计算能力、阳光电源光伏技术优势,为泗洪领跑基地提供渔光一体电站及监控系统解决方案。相关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预计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营业收入
564,455.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17.40万元。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