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74 深市 阳光电源


首页 公告 阳光电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阳光电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8-014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3日以传真及送达的方式发出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2018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八名, 实到董事八名。公司监事会成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仁贤先生主持,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董事会递交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的《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为1,145,291,896.4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6.98%;

利润总额1,161,780,736.9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3.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024,196,698.4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5.00%;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5,355,841.99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2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2018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2018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880,630,792.15。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8,063,079.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00,995,180.

59元,扣除本年度内对股东的分配70,715,430.00元,加上其他事项调增1,793,

615.33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可供分配利润为2,124,641,078.85元。

    为兼顾企业发展和股东利益,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448,278,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人民币(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5,862,288.00元(含税),不送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控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7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17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14,086,403.28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捌拾亿元整(最

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权董事长曹仁贤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建议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金额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光伏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与部分银行全面开展光伏贷业务,银行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家庭用户购买公司家庭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公司提供保证金及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担保责任的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债务全部结清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萧县宜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项目公司萧县宜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因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

贷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15年,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宜

光新能源将项目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应收款质押。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并由公司为投资基金优先级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子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以自筹资金6426万元人民币与安徽

中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肥中安阳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并由公司为基金优先级份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218万元的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1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

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刘杰因

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由108名调整为107名,首次授予数量由400万股调整为398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