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74 深市 阳光电源


首页 公告 阳光电源: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阳光电源: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21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5-08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0.50万份。
    一、期权名称、代码及行权起始日期
    1、期权名称:阳电JLC1
    2、期权代码:036106
    3、自主行权起始日期:2015年8月31日—2016年8月29日。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
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