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4-04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0.8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3%;本
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国俊本次可行权数量共9万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次行权/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锁,届时将
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电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条件已满足,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155名激励对象在第
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280.80万份和
280.80万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光电源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
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阳光
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阳
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股
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3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调整前的
首期激励对象为156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78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8万
股;调整后的首期激励对象为155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68万份、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468万股。同时董事会确定以2013年8月2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向1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68万份股票期权与4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
事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完成了首次授予涉及的15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468万股限
制性股票及468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阳电JLC1,期权代码:036106。
6、201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行权价格和预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完成2013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实施工作后,公司总股本由32724万股增至65448万股,董事会决定对所
涉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预留股票期权数量、限制性股票数量做相应的调
整,具体为:将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468万份调整为936万份,行权价格由
10.23元调整为5.055元;将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100万股,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50万份调整为1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时公司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2014年7月23日为授予日,授予41名激励对象1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41名激励对象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行权/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锁条件。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