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证券代码:300274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二〇一三年八月
声明
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阳
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本公司”或“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票来源为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056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2,256万股的3.27%,其中首次授予权
益956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32,256万股的2.96%,预留100万份,占本
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9.47%,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1%,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28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2,256万股的1.64%。其中
首次授予478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2,256万股的1.48%;预留50万份,
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47%,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6%。在满足行
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
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28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
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2,256万股的1.64%。其中首次授予478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
司股本总额32,256万股的1.48%;预留50万股,占本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47%,
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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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
3、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权益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
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
息披露后,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并在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23元,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价格为5.27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向
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
整。
5、对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1)
2013年度至2015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目标值分别为9,900万元、10,890万
元、11,880万元;(2)以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3年度至2015年度的营业收
入三年定基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为20%、35%、50%。
同时,等待期或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
化、经营团队、激励对象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
意,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四年,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
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中,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相同,
且个人业绩考核要求也相同。
8、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次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
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1、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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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3、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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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实